提醒注意 購買法拍屋別忘了依限申報契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
提醒注意 購買法拍屋別忘了依限申報契稅
新聞摘要
  • 提醒注意 購買法拍屋別忘了依限申報契稅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李小姐日前向法院標購一間房屋,取得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,詢問是否可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?
 
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民眾向法院標購房屋,也是買賣行為的一種,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,拍定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,填具契稅申報書,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,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契稅。逾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,每逾3日,加徵應納稅額1%的怠報金,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,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,000元。
 
該局進一步說明,基於愛心辦稅,會於接獲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副本時,主動發函輔導拍定人務必如期申報契稅,另鼓勵民眾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(網址:
https://net.tax.nat.gov.tw)申報契稅,省時又便利,且可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風險。如有任何疑問,可利用稅務局總(分)局電話查詢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